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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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3.行政机关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网上申请的,先行提交电子材料,现场验证时提交纸质原件,正本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净资产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入伙或退伙合伙人的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出资证明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合伙人变更)登记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 申请人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拟退伙合伙人继续在本所执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入伙或退伙合伙人的名单、简历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变更的合法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产证明 银行,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管辖变更登记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入伙或退伙合伙人执业证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变更的合法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产证明 银行,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变更的合法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净资产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变更的合法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管辖变更登记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住所产权证明 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变更的合法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 申请人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变更的合法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司法行政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变更的合法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出资证明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书面合伙协议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入伙或退伙合伙人的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拟退伙合伙人继续在本所执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入伙或退伙合伙人的名单、简历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同时变更(合伙人变更)登记表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入伙或退伙合伙人执业证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三、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十一)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本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党建工作保障措施等;(十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四、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三、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十一)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本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党建工作保障措施等;(十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四、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颁证与送达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二十一条
内容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