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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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可下载示例样表查看具体要求。

形式标准

1、在“一网通办”平台中填报信息并按规定上报相关电子材料,申请表需包括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企业服务平台”https://erps.cmde.org.cn/填报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表(境内申请人)》扫描件(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公章)。
2、可下载示例样表查看递交资料的具体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其他证明产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产品技术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产品安全风险管理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产品说明书(样稿)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表(境内申请人)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5.问:如需与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预约窗口收件时间段,如何预约并获得确认?

答:申请人可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以下二种方式,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办理申请单》:(1)现场预约: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五上午 9:00-11:30)(2)网上预约:一网通办网上申请提交后,有弹出预约提示,可根据对话框提示进行预约。

4.问:如何邮寄申报资料?

答:采取邮寄方式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可登录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yjj.sh.gov.cn)“一网通办”中的“申报记录管理”栏目,在申报管理页面中选择物流寄送(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收 邮编200233)。

3.问:如何自行撤回申请?

答:对于已受理的申请资料,申请人可以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撤回。申请人应在工作时间段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递交以下资料:1.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撤回申请情况说明;2. 申请人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3. 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 拟撤回的申请项目受理通知书原件(通过网上推送受理通知书电子凭证的,无需递交)。

2.问: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有哪些?

答: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1.问:医疗器械定义是什么?

答: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常见错误示例

1、递交资料中缺少《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表(境内申请人)》扫描件。
正确做法: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企业服务平台”https://erps.cmde.org.cn/填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表(境内申请人)》,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并形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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