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外商投资旅行社新办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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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按材料要求填报,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公章或相关个人签章;
2.申请材料还应符合以下申请材料目录表中注明的其他要求,并按目录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目录

告知承诺书 原件 0 电子 非必要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至少3名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导游证及旅行社近一个月为导游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文旅局、人社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旅行社企业章程 市场监管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市场监管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营业场所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资源规划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旅行社条例》
条款 第二十二条
内容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依据名称 《旅游法》
条款 第二十八条
内容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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