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f3c81675-1115-438c-9d9a-06a3280eb6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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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法制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422号乙三楼法制科
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法制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422号乙三楼法制科,邮政编码:200041
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另提供委托书(医疗机构为委托方)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公安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放射工作人员证》 | 卫生健康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三)《放射工作人员证》注销准予批准的条件:放射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的,应由所在单位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三)《放射工作人员证》注销准予批准的条件:放射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的,应由所在单位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021)33094059、(021)33094061、(021)12345
常见错误:本机关单位抬头错写成: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确做法:本机关单位抬头应写成: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