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094059、(021)33094061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2df0f8ff-35b5-44ab-9b4d-4166d5542ac7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C15号窗口
信函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C15号窗口;邮政编码:20007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法制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422号乙三楼305室法制科
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法制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422号乙三楼法制科,邮政编码:200041
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放射工作人员证》 | 卫生健康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文件 | 第三方机构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个人剂量监测证明材料 | 第三方机构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 第三方机构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二)《放射工作人员证》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具备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和变更要件(变更执业地点、变更放射工作种类)的人员。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二)《放射工作人员证》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具备放射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和变更要件(变更执业地点、变更放射工作种类)的人员。 |
(021)33094059、(021)33094061、(021)12345
常见错误:本机关单位抬头错写成: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确做法:本机关单位抬头应写成: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