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094059、(021)33094061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01633113-e6c2-4aed-9497-cb755bc20b3a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C15号窗口
信函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C15号窗口;邮政编码:20007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法制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422号乙三楼法制科
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法制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江宁路422号乙三楼法制科,邮政编码:200041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放射工作人员证》若有遗失,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放射工作人员证》若有遗失,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021)33094059、(021)33094061、(021)12345
常见错误:本机关单位抬头错写成: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确做法:本机关单位抬头应写成: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