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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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申请人有权向上海市商务委了解上海市保税油加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申办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
申请人有权要求上海市商务委为您的情况保密。上海市商务委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上海市商务委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
3.监督权
申请人对上海市商务委违反保税油加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办事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申请人对其他申请人在保税油加注许可申办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4. 陈述与申辩权
申请人对上海市商务委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申请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上海市商务委不得拒绝对申请人提出的申办请求;即使申请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上海市商务委也会向申请人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上海市商务委不会在今后工作中对申请人故意设置障碍或采用不同标准加以对待。
5. 法律救济权
申请人对上海市商务委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提出申报的义务
申请人应在开展本市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业务前,持有关材料,向上海市商务委申报办理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许可。主要包括申领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批准证书、延期、补证、变更、注销等。
2. 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如实办理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许可申报,保证报送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此负法律责任。
3. 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申请人除通过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许可申报向上海市商务委提供相关的信息外,还应依我委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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