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6844384、(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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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项目单一窗口1-5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林路45号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05室法规信访科 邮编:201900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注销)申请表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关于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及附图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由申请单位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由申请单位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
我局将根据申请单位(个人)的意愿,提供申请单位(个人)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许可证件或者EMS快递送达两种方式。申请单位(个人)事先应注明获得方式,并正确填写寄送地址等。
申请表格需要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窗口领取或EMS送达 | 发放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 | 批文 | 点击下载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MS送达或窗口领取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批文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