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6844384、(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ywtb.baoshan.sh.cn/BSFront/wanna_consult_zx_bs.aspx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www.shbsq.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项目单一窗口1-5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林路45号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05室法规信访科 邮编:201900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效期延续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关于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及附图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或者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
申请表格需要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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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MS送达或窗口领取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批文 | 点击下载 |
关于准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延续的决定 | 窗口领取、EMS送达或在线下载 | 发放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 | 批文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