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e46506b9-7513-4a63-ab5b-a2d603914f2c
投诉电话: 021-12345
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静安区民政局 接收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大统路480号1317室 邮政编码:200070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 到收养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人有效证件 | 公安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的声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收养登记证 | 民政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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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三)撤销收养登记1.准予批准的条件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登记。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三)撤销收养登记1.准予批准的条件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登记。 |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常见错误:当事人要求到婚姻(收养)登记处办理撤销收养手续。
正确做法:当事人不符合撤销收养的条件,婚姻(收养)登记处不予办理撤销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