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83f33b1b-717a-45db-a21c-aaca8c8a97e4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婚姻登记(收养)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50号2楼收养办公室及1楼结婚登记大厅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静安区民政局 接收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大统路480号1317室 邮政编码:200070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 到收养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公安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当事人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影或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