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ba29db62-f7c1-452c-b16e-08c864472374
投诉电话: 021-12345
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静安区民政局 接收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大统路480号1317室 邮政编码:200070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常见错误:当事人要求办理解除收养手续,但未能达成一致。
正确做法:婚姻(收养)登记处对不符合解除收养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