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3269368、(021)54909343(传真)、(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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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邮政编码:200233
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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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1号楼;邮政编码:200233
详见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
非临床资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综述资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产品说明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临床评价资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监管信息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被委托人身份证 | 上海市公安机关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环节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依据 | 设定收费的项目依据 | 规定收费项目的依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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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注册 | 具体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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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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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证照 | 5年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10 |
1 | 依据名称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
条款 | 第八十一条 | |||
内容 | 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并使用,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同。 | |||
2 | 依据名称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
条款 | 第六十一条 | |||
内容 | 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附条件批准的决定,并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有效期、上市后需要急需完成的而研究工作及完成时限等相关事项。 | |||
3 | 依据名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
内容 |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
1 | 依据名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三条第一款 | |||
内容 |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