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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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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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 审查人员 1、准予批准的条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取得本机关行政许可,且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2)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3)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无重大变化,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环境标准无重大调整;(4)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2、不予批准的情形(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决定 1 部门负责人 1、准予批准的条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取得本机关行政许可,且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2)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3)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无重大变化,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环境标准无重大调整;(4)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2、不予批准的情形(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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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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