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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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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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详见申报材料。

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在线申请、一网通办”方式审批,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进行网上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正式受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流程开展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环评审批申请表 一网通办在线填写并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环评文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删除内容说明报告;主动公开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场监管局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全本(可公开版本);删除内容说明报告;主动公开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总量来源说明 由项目所在街镇、产业园区等出具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0 审查人员 1、准予批准的条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2)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4)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5)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不改变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等级;(6)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7)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须切实可行;(9)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2、不予批准的情形(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1、准予批准的条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2)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4)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5)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不改变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等级;(6)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7)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8)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须切实可行;(9)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2、不予批准的情形(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如何获取总量来源证明?

按照环评文件中计算的总量指标至有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总量指标。

环评文件、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公示稿如何制作?

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环评文件、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可公开版本中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作涂黑处理。

如何提供主动公开证明材料?

将主动公开在网站、报纸或者基层公告的环评信息拍照或者截屏保存,制作主动公开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递交即可。

环评编制单位是否有资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单位无资质要求。

如何获取环评审批进度?

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以在“一网通办”栏目中在线查询事项办理进度。

通过什么方式申请环评审批?

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登陆上海市政府网站,在“一网通办”栏目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页面上在线填写审批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市、区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分工是怎样的?

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版)》执行市区两级分工。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申请表未加盖公章
正确做法:在申请表尾页的“建设单位”栏目处加盖公章。
2、常见错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电子文档未按格式填写
正确做法:至一网通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按照文档中的要求填写内容并递交EXCEL格式的光盘作为申请材料,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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