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浦东南路办理点(021)58828525;惠南镇办理点(021)68018414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zwdtSW/zwdtSW/zhaocha3/zhaocha.jsp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成山路990号浦东新区民政局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成山路990号浦东新区民政局(邮编200125)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子女,发现并捡拾弃婴后,应报捡拾地的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查找弃婴的亲生父母,查找不到的由公安部门送往市儿童福利院。公民有意愿收养子女的,应到上海市儿童福得院申请。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孩子2、夫妻双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此类儿童可以不受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和送养人共同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常见错误:夫妻一方已满30周岁,一方未满30周岁,要求收养子女。
正确做法:夫妻双方应均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可以申请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