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浦东南路办理点(021)58828525;惠南镇办理点(021)68018279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zwdtSW/zwdtSW/zhaocha3/zhaocha.jsp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成山路990号浦东新区民政局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成山路990号浦东新区民政局(邮编200125)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 到收养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公安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当事人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影或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首先要确认是否办理过收养登记,领取过收养登记证,确认确实领取过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当事人因到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补发的申请。
常见错误:原是外区县或外省市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当事人因遗失后到浦东新区民政局提出补发申请。
正确做法:当事人因到原登记机关提出补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