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4092222-2233、(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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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69号徐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法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A01-A18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69号8楼821室 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规科(邮政编码:200235)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注销、延续申请表 | 网上下载后填写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涉及变更的文件及图纸 | 设计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2、不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2、不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 |
申请表格需要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个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可在申请材料收件凭证上选择窗口领取或者物流寄送两种方式。窗口领取地址为南宁路969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C厅;如需寄送,应正确填写寄送地址。
1.常见错误:复印件没加盖公章。
正确做法:提交的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章。
2.常见错误:提交的材料未达到规定的份数。
正确做法:提交的材料,应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达到规定的份数。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