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4092222-2233、(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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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04/pet.setXXXZ.do?TYPE_FLAG=3&id=1199
窗口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69号徐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法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A01-A18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69号8楼821室 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规科(邮政编码:200235)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有效期延续申请表 | 网上下载后填写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关于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立面改造》的决定及附图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申请单位(个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可在申请材料收件凭证上选择窗口领取或者物流寄送两种方式。窗口领取地址为南宁路969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C厅;如需寄送,应正确填写寄送地址。
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立面改造)已失效的,是否可以说申请延续?
不可以,须在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立面改造)》有效期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有效期延续。
1.常见错误:复印件没加盖公章。
正确做法:提交的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章。
2.常见错误:提交的材料未达到规定的份数。
正确做法:提交的材料,应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达到规定的份数。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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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延续的决定 | 在线下载、或窗口领取、或EMS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批文 | 点击下载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在线下载、或窗口领取、或EMS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批文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