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2187282,(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www.shcn.gov.cn/col697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C栋一楼长宁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C03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C栋一楼长宁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C03号窗口(邮编:200051)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610室,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610室,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投诉: cnghzy@163.com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市政管线接入项目)申请表(有效期的延续)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建设单位承诺书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效期届满之后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开工建设;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表格需要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
常见错误: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建设规模与落图文件不符
正确做法:设计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方案和电子落图文件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