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2187282,(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www.shcn.gov.cn/col697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C栋一楼长宁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C03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政务服务中心C栋一楼长宁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C03号窗口(邮编:200051)
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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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610室,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610室,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投诉: cnghzy@163.com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市政管线接入项目)申请表(补发证明)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建设单位承诺书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建设单位、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有变更是否需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我局将根据申请单位(个人)的意愿,提供申请单位(个人)到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许可证件、EMS快递送达、在线下载三种方式。申请单位(个人)事先应注明获得方式,并正确填写寄送地址等。
申请表格需要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
常见错误: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建设规模与落图文件不符
正确做法:设计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方案和电子落图文件应保持一致。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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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远程下载、EMS送达或窗口领取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其他 | 点击下载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证说明 | 远程下载、EMS送达或窗口领取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其他 | 点击下载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远程下载、EMS送达或窗口领取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批文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