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2187282,(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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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610室,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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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投诉: cnghzy@163.com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市政管线接入项目)申请表(依申请注销)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建设单位承诺书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申请表格需要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后,需要重新办理该如何申请?
常见错误: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建设规模与落图文件不符
正确做法:设计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方案和电子落图文件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