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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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办理方式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
2.线下办理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线上办理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内容如实填写或上传相关信息(线上提交资料以系统为准);
(2)申请资料可通过扫描或拍照形式上传,上传文档格式为word、pdf、jpg格式;上传资料有原件的必须上传原件,无原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保证电子文档清晰可识读。

申请材料目录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行驶证》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登记证书》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转籍)单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服务合同 纳入监管系统的卫星定位运营商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载货汽车)》或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牵引车辆)》或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挂车)》 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交通主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交通安全专职人员聘用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安全生产等12项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运车辆,且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必须为“货运”: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环保要求; (3)车辆配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4)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达到50辆以上的单位,建设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 35658)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最低不少于2人)。 (5)专用车辆应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交办运﹝2021﹞4号)的要求; (6)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货运车辆; (7)根据沪交货(2003)第279号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专业性小型营运货车管理的通告》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总质量在3000千克以下的小型货车必须是单排座。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驾驶人员取得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4)从事货运出租须有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3、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4、企业应当配备经安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业务承接调派操作规程、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7)卫星定位系统监督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9)安全例会制度; (10)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11)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2)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2)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3)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4)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度;6、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资格证》。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运车辆,且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必须为“货运”: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环保要求; (3)车辆配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4)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达到50辆以上的单位,建设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 35658)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最低不少于2人)。 (5)专用车辆应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交办运﹝2021﹞4号)的要求; (6)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货运车辆; (7)根据沪交货(2003)第279号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专业性小型营运货车管理的通告》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总质量在3000千克以下的小型货车必须是单排座。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驾驶人员取得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4)从事货运出租须有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3、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4、企业应当配备经安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业务承接调派操作规程、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7)卫星定位系统监督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9)安全例会制度; (10)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11)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2)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2)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3)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4)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度;6、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资格证》。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证照 4年 点击下载 电子证照网上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
条款
内容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站场类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条款 第二十一条
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