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3371880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9c3dbf44-e3b0-4dba-b5b9-cc279d5deefb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C18、C19、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形式标准
书面材料,按申请材料目录先后顺序进行装订,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延续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可以邮寄送达?
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我委将在初审完成后邮寄至市经信委。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办理成品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续)业务的企业缺少材料正确做法:申请办理成品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续)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延续申请书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二、做好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移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要在各地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下,有序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给地市级人民政府,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地市级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留出移交工作过渡期,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衔接、不断不乱。过渡期内,零售审批管理工作仍按原程序办理。移交工作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后完成。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审批的平等权利;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对行政审批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行政审批,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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