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3371880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30913b70-72fd-409b-8074-26f7b37a56f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C18、C19、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形式标准
书面材料,按申请材料目录先后顺序进行装订,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可以邮寄送达?
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我委将在初审完成后邮寄至市经信委。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新办理成品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缺少相关材料正确做法:申请新办理成品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4、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7、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海事局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海事或交通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检验证书、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市经委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房地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9、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房地部门核发的油库《房地产权证》或者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质量技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设施验收批复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安全监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协会出具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2、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交通部门《港口经营许可证》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二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二、做好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移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商务(经信、能源)主管部门要在各地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下,有序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给地市级人民政府,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审批及行业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地市级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留出移交工作过渡期,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衔接、不断不乱。过渡期内,零售审批管理工作仍按原程序办理。移交工作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后完成。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审批的平等权利;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对行政审批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行政审批,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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