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394000(听到语音提示按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咨询: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19号)1-6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山南二路2419号)咨询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纪委(监察审计室) 邮政编码:20000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条款 | 附件第305项 | |||
内容 | 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 |||
2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条款 | 附件2(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7项: | |||
内容 | “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