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慈善信托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委托人身份证明 公安局、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信托公司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信托文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信托登记系统预登记完成通知书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信托监察协议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监察人身份证明 公安、民政部门、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上海市慈善信托备案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慈善信托备案申请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为慈善信托提出备案等需求
2、申请人有权终止职责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 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3. 受托人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财产,应当按照慈善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
4. 受托人除依法取得信托报酬外,不得利用慈善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5.受托人不得将慈善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信托财产。
7.受托人必须将慈善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慈善信托的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8.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慈善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9.受托人依法将慈善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慈善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10.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慈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11.委托人、受托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信托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12.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
13.受托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财产,不得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14.受托人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慈善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
15. 受托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造成慈善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市慈善条例》《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明确的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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