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7(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45、(021)23111643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1109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慈善信托重新备案申请书
暂无流程图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综合办事大厅53-5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修正)》 第四十八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为设立慈善信托提出备案等需求2、申请人有权终止职责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修正)》 第四十八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2. 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3. 受托人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财产,应当按照慈善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4. 受托人除依法取得信托报酬外,不得利用慈善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5.受托人不得将慈善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信托财产。7.受托人必须将慈善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慈善信托的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8.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慈善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9.受托人依法将慈善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慈善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10.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慈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11.委托人、受托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信托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12.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13.受托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财产,不得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14.受托人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慈善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15. 受托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造成慈善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6.《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市慈善条例》《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明确的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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