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新增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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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申请审核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原《道路运输证》注销单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行驶证》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登记证书》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载货汽车)》或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牵引车辆)》或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挂车)》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证明》 纳入监管系统的卫星定位运营商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单》 保险公司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 符合要求的罐体检测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车辆的三寸彩色照片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安全防护设施照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危险货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8 审查人员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 3)车辆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环保要求; 4)车辆配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配置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5)专用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要求; 6)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9)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 10)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还要符合集装箱运输车辆要求: [1]牵引车:4×2牵引车发动机净功率≥213 kW(290马力),准牵引总质量≥33000Kg,6×4 牵引车发动机净功率≥235 kW(320马力),准牵引总质量≥35000Kg; [2]挂车车身结构为框架式,挂车额定载质量(吨位)应在20吨(含)以上,且牵引车头的准牵引总质量应当与挂车的总质量相匹配; [3]挂车具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应当配备与新增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具有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3)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因新增车辆而使原停车场地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新增符合规定的停车场地。
决定 2 部门负责人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 3)车辆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环保要求; 4)车辆配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配置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5)专用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要求; 6)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9)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 10)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还要符合集装箱运输车辆要求: [1]牵引车:4×2牵引车发动机净功率≥213 kW(290马力),准牵引总质量≥33000Kg,6×4 牵引车发动机净功率≥235 kW(320马力),准牵引总质量≥35000Kg; [2]挂车车身结构为框架式,挂车额定载质量(吨位)应在20吨(含)以上,且牵引车头的准牵引总质量应当与挂车的总质量相匹配; [3]挂车具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应当配备与新增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具有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3)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因新增车辆而使原停车场地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新增符合规定的停车场地。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条款 第四十三条 
内容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条款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