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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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正、副本或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交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行驶证》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载货汽车)》或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牵引车辆)》或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挂车)》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 符合要求的罐体检测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拟投入车辆、设备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卫星定位装置及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服务合同 纳入监管系统的供应商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危险货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聘用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通讯工具配备情况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停车场地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停车场地租借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停车场地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停车场地照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停车场地消防合格证明 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监测仪器证明材料 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章程文本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0 审查人员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4)专用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要求。 5)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及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8)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9)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10)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 11)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3)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或者“放射性物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经安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涉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还包括放射性物品运营方案)。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10)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①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②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③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④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⑤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决定 3 部门负责人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4)专用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要求。 5)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及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8)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9)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10)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 11)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3)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或者“放射性物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经安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涉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还包括放射性物品运营方案)。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10)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①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②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③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④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⑤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证照 4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
条款
内容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站场类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条款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依据名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条款 第四十三条 
内容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