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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验《备案人员名单》所载备案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备案人员为外省市户籍的,还需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交验一个月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共三联)原件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 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 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凡需为企业员工办理一年或三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企业,须先进行备案并登记相关人员名单,获得备案登记资格。经备案登记后的企业人员方可办理港澳商务多次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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