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各区接收部门,浦东新区,021- 20585565;徐汇区,021- 64865064;黄浦区,021- 63846699-274;长宁区,021-62260426;静安区,021-65213330;普陀区,021- 52656673-120;虹口区,021- 35363249;杨浦区,021- 55210089;闵行区,021- 64986330;宝山区,021- 56601949;嘉定区,021- 39178717;奉贤区,021- 37110205, 021-37597455;松江区,021- 57821000-8057,021-37895116;金山区,021- 67968135,021-67968133;青浦区,021-59723122;崇明区,021- 59610504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fj.sh.gov.cn
窗口投诉: 徐汇区中山西路1538号。
信函投诉: 市司法局信访办。 通讯地址: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 邮政编码:200030。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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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 | 审查人员 | 申请人情况及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 |
决定 | 3 | 部门负责人 | 市司法局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一)、准予执业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不准予执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条款 | 第六条 | |||
内容 |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