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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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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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3.行政机关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4.网上申请的,先行提交电子材料,现场验证时提交纸质原件,正本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登记表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予以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首次专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工作证 申请人所在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重新申请专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首次兼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市律师协会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从事兼职执业证明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重新申请兼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格和受聘说明 公证认证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重新申请兼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公证认证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首次专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 申请人工作单位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首次兼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重新申请专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一般为聘用合同)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市律师协会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一般为聘用合同)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首次专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首次专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 申请人工作单位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工作证 申请人所在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从事兼职执业证明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市律师协会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一般为聘用合同)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申请首次兼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申请首次兼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重新申请专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登记表 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予以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一般为聘用合同)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重新申请专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工作证 申请人所在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 申请人工作单位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重新申请兼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从事兼职执业证明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一般为聘用合同)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重新申请兼职执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公证认证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一般为聘用合同)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格和受聘说明 公证认证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市律师协会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一般为聘用合同)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市律师协会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公证认证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司法行政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格和受聘说明 公证认证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申请人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条款 第六条
内容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去各区司法局办理事务,可以委托办理吗?

除依规定必须本人办理的事项外,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须由申请人出具委托书,同时提交申请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区司法局办理地址及接待时间是什么?

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企业服务中心三楼C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东支路81号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A02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黄浦区外滩街道九江路128号3楼黄浦区政务服务中心01-35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长宁区华阳街道华阳路112号2号楼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老沪太路202号静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大厅1号与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普陀区真如镇街道铜川路1809号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广灵四路500号虹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扬州路583号杨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闵行区莘庄镇莘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1号楼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7号窗口(周二至周三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嘉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8833号奉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1楼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楼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3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金山区石化街道金一东路391号金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01-0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青浦区夏阳街道城中东路268号-274号青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号窗口(周一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40号崇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非本人前来递交申请材料的,材料中委托书上的受托人和实际递交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同一人。 正确做法:委托书上的受托人应与实际递交的受托人身份证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