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7828156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SJ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三新北路900弄682号2号楼1楼百年好合、珠联璧合、琴瑟和鸣、比翼双飞、喜结良缘室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SJ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中山中路38号1号楼松江区民政局1003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本人填写,内容填写完整
形式标准
本行政确认事项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内容完整,材料齐全,形式有效。1.申请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至上海市各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管理所)接待大厅领取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当面填写。声明书样本可在上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sh.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供当事人参考。2.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声明书填写的信息要和身份证件的信息完全一致。3、“有效”证件是指:有效期内,内容真实,有权机构签发等。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三新北路900弄682号2号楼1楼松江区婚姻登记管理所综合百年好合、珠联璧合、琴瑟和鸣、比翼双飞、喜结良缘室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元旦、五一、国庆:9:00-11:00 13:00-15:00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目前婚姻状况不一致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目前的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或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温馨提示:如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日期在户口簿登记日期之前的,户口簿婚姻状况必须与本人目前的婚姻状况一致)。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非本市户籍,实体身份证没有带在身边,是否可以出示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正确做法:目前,本市户籍居民根据“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可以使用身份证、户口簿电子证照。非本市户籍居民的,除居住证可以使用电子证照外,办理婚姻登记时仍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实体证照。也就是说,非本市户籍都得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实体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二、重点任务(三)鼓励区域“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拓展深化。……支持各地区拓展深化,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民婚发〔2022〕4号)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全市通办,具体为:1.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可以自主选择本市区级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自主选择本市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一)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二)实施方式。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本市居住证发放地的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三)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0231030内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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