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SJ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岳阳街道中山中路38号1号楼松江区民政局1003室
本人居民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 公安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结婚证(办理离婚申请、离婚登记等事项时可以使用) | 婚姻登记机关核发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 |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填写。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本人的离婚协议书 | 其他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单人证件照 | 原件 | 2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本辖区离婚申请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的领证仍需在本辖区办理,如双方户籍均迁移出本市的需到新的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