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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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按材料要求填报,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告知承诺书 原件 0 电子 非必要
影片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办机构与酒店签署的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办机构公司章程 市场监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运营场所(宾馆、饭店)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节目购买合同及节目版权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1)三星级以上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2)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3)有符合规定的节目资源;(4)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5)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7)有确定的传播范围;(8)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9)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1)三星级以上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2)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3)有符合规定的节目资源;(4)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5)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7)有确定的传播范围;(8)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9)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证照 3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条款 第十四条
内容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应当于期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办手续。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条款 附件第303项
内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