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773607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1楼综合A16-A19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3楼5313室
填报须知
按材料要求填报,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勘察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特别程序
无
是否收费:否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信息填写与许可证登记信息不一致。正确做法:申请材料信息填写与许可证登记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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