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SJ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松礼路8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SJ042、SJ043、SJ044、SJ045、SJ04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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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 项目变更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 变更后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 变更后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条款 | 附件第303项 | |||
| 内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