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gov.cn/)“网上咨询”栏目
窗口咨询: 长宁区虹桥街道中山西路1380号1号楼1楼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综合窗口(1至4号)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通讯地址:长宁区虹桥街道中山西路1380号1号楼1楼,邮政编码:200336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gov.cn/)-“网上互动”-“网上信访”栏目
窗口投诉: 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139号8号楼117室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办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 1 | 依据名称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卫办职健发〔2026〕1号) | ||
| 条款 | 第四条 | |||
| 内容 | 国家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 条款 | 第八十七条 | |||
| 内容 |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 |||
| 3 | 依据名称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卫办职健发〔2026〕1号) | ||
| 条款 | 第五条 | |||
| 内容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称资质认可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