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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证照 | 其他 | 点击下载 | 物流或自取 | 10 |
| 1 | 依据名称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卫办职健发〔2026〕1号) | ||
| 条款 | 第十二条 | |||
| 内容 | 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资质认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二)资质认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文书;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三)资质认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据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技术评审结论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认可决定的,经资质认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 条款 | 第八十七条 | |||
| 内容 |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 |||
| 2 | 依据名称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卫办职健发〔2026〕1号) | ||
| 条款 | 第四条 | |||
| 内容 | 国家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 |||
| 3 | 依据名称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卫办职健发〔2026〕1号) | ||
| 条款 | 第五条 | |||
| 内容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称资质认可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