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6705303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f04636b4-015f-4df3-9f53-6ab3795b51dd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万荣路908号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失业人员登记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万荣路908号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1号窗口;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常熟路115号1楼1号窗口和2楼大厅1号窗口。 曹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万航渡路767弄56号1楼大厅1号窗口。 江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常德路818号1楼大厅1号窗口。 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武定路139号1楼大厅1号窗口。 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延安中路955弄67号1楼大厅1号窗口。 天目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沪太路150号1楼大厅1号窗口。 北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北站街道天目中路532号1楼1号窗口和2楼1号窗口。 宝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宝昌路519号1楼大厅1号窗口。 芷江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芷江西路151号1楼大厅1号窗口。 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平型关路487号1楼大厅1号窗口。 大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彭江路188号1楼大厅1号窗口。 彭浦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安泽路78号1楼大厅1号窗口。 临汾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街道临汾路335号一楼1楼大厅1号窗口。 彭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灵石路725号丙1楼大厅1号窗口。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曹家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江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天目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 13: 00-16: 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北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宝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 13: 00-16: 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芷江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 13: 00-16: 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 13: 00-16: 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大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 13: 00-16: 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彭浦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临汾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 13: 00-16: 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彭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30-12: 00,下午 13: 00-16: 30;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失业登记表》、《就业创业证》(或《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人到区就促中心窗口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正确做法:应当是到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2.《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明确失业登记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明确失业登记条件,城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1号)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2、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3、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4、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2、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3、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4、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5、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续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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