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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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其他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应为A4规格,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材料应当使用A4纸。

申请材料目录

正式设立申请书,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部分可免交)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市场监管部门、民政局、公安部门等,外国驻华使领馆证明文件、外籍人士身份证明文件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办学投入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银行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合作协议,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部分可免交)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公安部门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银行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部分可免交)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公安部门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部分可免交)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市场监管部门、民政局、公安部门等,外国驻华使领馆证明文件、外籍人士身份证明文件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办学投入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银行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合作协议,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及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部分可免交)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公安部门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正式设立申请书,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0 审查人员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达到以下设置标准:(一)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二)办学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安全规程。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三)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有充足的实习工位,主要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四)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五)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六)专兼职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但是,聘任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决定 10 部门负责人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达到以下设置标准:(一)具有同时培训不少于200人的办学规模;(二)办学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安全规程。建筑面积应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用的场所其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三)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有充足的实习工位,主要设备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不少于5000册的图书资料和必要的阅览场所,并配备电子阅览设备;(四)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五)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六)专兼职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专职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3。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但是,聘任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办学许可证 证照 1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点击下载 窗口受理或快递物流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条款 第二十二条
内容 第二十二条 ……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条款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内容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第十八条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四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第四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五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