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RHSH
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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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方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分立或合并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财务清算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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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条款 | 第四十二条 | |||
内容 | 第四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