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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46号1519室,邮政编码:200070
投诉电话: 021-12345
户籍证明 | 公安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身份证明 | 公安或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身份证明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公安或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身份证明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持《光荣证》无效且应当退回:1.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自其第二个子女出生之日起无效;2.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光荣证》,自始无效;3.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