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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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内地结婚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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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本人填写,内容填写完整

形式标准

本行政确认事项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内容完整,材料齐全,形式有效。
1.申请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至上海市各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管理所)接待大厅领取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当面填写。声明书样本可在上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s://mzj.sh.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供当事人参考。
2.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声明书填写的信息要和身份证件的信息完全一致。
3、“有效”证件是指:有效期内,内容真实,有权机构签发等。

申请材料目录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公安派出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离婚证明书,办理复婚、再婚等事项时可以使用) 婚姻登记机关核发或法院核发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提交。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合影证件照 原件 3 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1、结(复)婚登记准予批准的条件(复婚办理程序和要求同结婚)(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5)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结(复)婚登记不予批准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即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1、结(复)婚登记准予批准的条件(复婚办理程序和要求同结婚)(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5)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结(复)婚登记不予批准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即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老人以前没办过结婚登记如何补办?

一、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补办结婚登记证的条件: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当事人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2、当事人双方持有户口簿、身份证,同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3、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照。三、补办结婚登记证的程序:初审(出示证件)-受理(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注:当事人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结婚登记时未带户口本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办理结婚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机关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一方办理登记时无法出具户口簿,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出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具备下列要素: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婚姻状况、出证机关名称、出证机关印章和出证日期。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材料不齐全
正确做法:根据办事指南中的申报材料一一进行准备。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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