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742062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B幢三楼奉贤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所B301-B30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奉贤区政务服务中心A幢4楼416室效能监督科
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 公安派出所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离婚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离婚证明书,办理复婚、再婚等事项时可以使用) | 婚姻登记机关核发或法院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合影证件照 | 原件 | 3 | 纸质 | 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