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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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巡游车额度文件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资信证明 银行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停车场地和办公场所证明 规划资源部门、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经营方案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公司章程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人员名册、车辆清册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7 审查人员 1、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和相应的资金,其中营运车辆应当符合《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1)停车场地按照每辆车平均占地15平方米计算,不得少于所拥有营业车辆额度总数与每辆车平均占地面积之积的10%,但最小不得低于150平方米; (2)企业经营场所应当包括与车辆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驾驶员学习、休息、缴款场所等。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1)符合条件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在册驾驶员总数的3%,但不得少于3人; (2)至少须按照所拥有营运车辆数的1:1配备符合条件的驾驶员。 4、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1)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2)车辆进出场检查制度; (3)计价器、发票与营运数据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与企业稳定工作制度; (5)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6)员工管理与教育培训制度。 5、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总量发展计划,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营运车辆额度。
决定 8 部门负责人 1、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和相应的资金,其中营运车辆应当符合《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1)停车场地按照每辆车平均占地15平方米计算,不得少于所拥有营业车辆额度总数与每辆车平均占地面积之积的10%,但最小不得低于150平方米; (2)企业经营场所应当包括与车辆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驾驶员学习、休息、缴款场所等。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1)符合条件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在册驾驶员总数的3%,但不得少于3人; (2)至少须按照所拥有营运车辆数的1:1配备符合条件的驾驶员。 4、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 (1)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2)车辆进出场检查制度; (3)计价器、发票与营运数据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与企业稳定工作制度; (5)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6)员工管理与教育培训制度。 5、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总量发展计划,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营运车辆额度。
颁证与送达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条款
内容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