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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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户籍证明(户口簿)及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证明 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车辆停车场地证明 规划资源部门、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准营证》 交通主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与委托管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转出方《上海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转出方《车辆营运证》 交通主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转出方《机动车行驶证》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公证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转出方企业歇业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过户协议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条款
内容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