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c3b55efb-aef8-44f6-80cc-7e2ed778505c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三楼C18、C19、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人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形成彩色PDF文件后,通过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
技术合同变更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技术开发合同变更申请由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受理,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中的外文合同、外文合同中文译本、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是否在每次申报时都必须提供?
仅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为外文合同时才需要提供外文合同和外文合同中文译本,仅申报技术进口合同认定登记时才需要提供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