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bf5552c3-97e6-49f2-8b0d-6647dd1d1bc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人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形成彩色PDF文件后,通过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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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 | 审查人员 |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
决定 | 5 | 部门负责人 |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
申报材料中的外文合同、外文合同中文译本、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是否在每次申报时都必须提供?
仅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为外文合同时才需要提供外文合同和外文合同中文译本,仅申报技术进口合同认定登记时才需要提供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先将技术开发合同及有关材料提交登记处,登记处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再提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合同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至税务部门办理免税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