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北二路100号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35-38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北二路100号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邮政编码:201306)
申请人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电子报件。纸质文本需使用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或提供彩色扫描件。
该项资质认可所提交的申请、证明材料等需电子和纸质文本。
电子文本: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报件。
纸质文本:资质审批通过后,将纸质文本向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事窗口递交。
资质申请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已在本地有关电视、报刊(省级媒体)上予以声明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已取得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 | 应急管理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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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2)交还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2)交还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