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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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备案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备案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备案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或者骑缝章,电子资料应当按A4规格或者原尺寸扫描;
3.备案资料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港口经营业务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局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港口经营人利用其港区内设施从事岸电服务的,应当具备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靠泊服务能力,并提交相应《港口经营许可证》;其他单位从事岸电服务的,还应当提交与具备相关靠泊服务能力的港口经营人签订的相关协议 交通主管部门,租赁协议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港区内岸电设施(含船舶充换电站)具备服务能力的相关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负责安全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应急管理局、第三方机构,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应急预案手册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港口经营业务备案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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